题目内容
立于县城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一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16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于4月底竣工验收 6月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不合增值税)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该企业写字楼项目立项和开始动工于“营改蹭”之前,故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算销售房产和租赁房声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
(4)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
(5)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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