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B.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D. 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