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甫洛夫总结的经典性条件反射规律是:获得与消退、刺激泛化与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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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
2010年7月18日晚8时许,某市张某等五名年青人酗酒后并排行走在公路上,挡住了车辆的行驶路线, 一辆出租汽车司机王某按喇叭, 张某等五人停下来拦住出租车。 要王某拿出“香烟钱”“赔罪”。王某不肯,张某上前打了其一耳光。王某无奈,只好从上衣口袋里掏出近 800元当中抽出 50元给他们。后王某报警后,张某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过程中,查明了案件真相。
问题:分析说明本案违法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权类权利、 侵犯财产权类的还是扰乱公共秩序类的违法行为?张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哪种治安违法行为?
王某,男,34岁,无业。张某,男, 32岁,无业。赵某,男, 33岁,无业。钱某,28岁,无业。孙某,男, 22岁,无业。李某,男, 21岁,无业。周某,男, 24岁,无业。武某,男, 27岁,无业。罗某,男, 35岁,某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胡某,男, 55岁,某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自 2004年起,王某纠集张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武某等一批社会闲杂人员,组成一个名叫天龙会的组织。王某在当地称王称霸,组织一个建筑材料租赁公司, 该地区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高价租用他们的建筑材料, 否则王某就会派人恐吓。 王某为了使别人惧怕自己, 让孙某和李某制造了两只猎枪, 并且常带在身上。王某等人与另一团伙双龙帮因抢夺地盘而群殴, 该组织中钱某将对方的一个人打成重伤。罗某是该地区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与王某等人称兄道弟, 关系密切,收到告发王某等人恶行的报案材料,就予以私自扣下,在省公安厅组织打击黑恶活动联查时, 给王某等人通风报信。胡某是该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在天龙会的成员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收受王某的钱物,将本该判处刑罚的李某作了无罪释放的处理。后因王某非法持有枪支而案发, 孙某和李某都如实供述了自己参加天龙会制造枪支的事实,并对胡某、罗某、钱某和王某的罪行进行揭发。王某和钱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涉及罗某和胡某的案情只字不提。
[本题考点:共同犯罪 数罪并罚 立功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制造枪支罪 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 行贿罪 徇私枉法罪]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涉案各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