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1 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问: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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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50公吨大米的买卖合同,采用CIF LONDON价格术语成交。A公司在货物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自阿根廷内陆仓库起,至英国伦敦的B公司仓库为止。货物从A公司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A公司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赔偿。问:A公司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和D/A at 60 days after sight的含义是什么?有何区别?各有什么风险?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商以D/P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见票后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银行代收则可接受。问:对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