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销售单价除标明为含税价格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顺达公司2008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1)12月3日,向甲企业赊销A产品50件,单价为2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2)12月15日,向丁企业销售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当日收取面值为819000元的票据一张。(3)12月18日,丙企业要求退回本年11月25日购买的20件A产品。该产品销售单价为200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0000元,其销售收入400000元已确认计账,价款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原因系发货错误,同意丙企业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4)12月20日,收到外单位租用本公司办公用房下一年度租金6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5)12月21日,甲企业来函提出12月3日购买的A产品质量不完全合格。经协商同意按销售价款的10%给予折让,并办理退款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6)12月31日,计算本月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8377.6元,其中产品销售应交纳7544.6元,销售材料应交纳833元;教育费附加3590.4元,其中产品销售应交纳3233.4元,销售材料成交纳357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