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特在《西方音乐史》中写道:“相对地说,13世纪是一个稳定统一的时代,而14世纪则是一个变化多端的时代。这一对比的主要象征在于教会制度的处境:13世纪,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教会受到普遍的尊敬,被奉为至高无上的权威……;14世纪,这种权威,特别是教皇至高无上的地位受到普遍的怀疑。”请问,格劳特作这一表述的社会背景或事实依据是什么?( )
A. 14世纪是中世纪音乐末期,这是一个酝酿着历史变革的不安定时代:14世纪上半叶英法两国间爆发旷日持久的百年战争 (1338-1453);1348-1350年黑死病蔓延整个欧洲,引发了欧洲严重的社会动乱和经济衰退。
B. 除了社会动荡带来的不稳定外,精神和信仰危机也严重地冲击着中世纪思想价值体系。
C. 在文化方面,12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兴起,封建社会的骑士制度走向衰亡,新兴的市民阶层崛起。在法国,寓言、故事、笑话、诗歌、戏剧等市民文学蓬勃发展,而在意大利,但丁的《神曲》(1307),薄伽丘的《十日谈》(1353)则预示了文艺复兴新文化的曙光。
D. 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正在发生的变化必然影响到音乐,14世纪欧洲音乐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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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初,法国音乐在理论、作曲技巧和音乐风格上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这标志着被称为 “新艺术”(Ars Nova)音乐革新的开端。新艺术音乐盛行于14世纪上半叶的(),但由于具有广泛的影响常常代表着一个时代,因此人们习惯上也经常以“新艺术”来通称整个14世纪()音乐。大约1320年法国出现了一些理论文献,这些文献从标题到内容都反映着新的音乐观念。“新艺术”(Ars Nova)这个概念来自于一篇论文的题目,作者是法国主教、诗人、音乐家菲利普·德·() (Philippe de Vitry,1291-1361),这篇论文的题目似乎很合乎当时新的音乐潮流,所以很快被广泛借用,成为这场音乐革新活动的主旨。与维特利同时(实际还略早)还出现了另一篇同样以新艺术为主题的法文论著,法国数学家、天文学和音乐理论家约翰内斯·德·() (Johannes de Muris)于1321年写下() (Ars Novae Musicae)。从他们的理论著作中可以感到,14世纪20年代左右的法国音乐正在酝酿着一种变化
A. 法国;法国和意大利
B. 维特里;穆里斯;《新音乐艺术》
C. 意大利;法国和意大利
D. 莱奥南;佩罗坦;《新音乐艺术》
下列哪些表述与中世纪音乐的“古艺术”(Ars Antiqua)和“新艺术”(Ars Nova)有关?( )
A. “新艺术”之“新”是相对于“旧”的被称为“古艺术”(Ars Antiqua)的13世纪音乐,这一新旧对立是变革与守旧、创新与维护传统之间的冲突。
B. 针对于新艺术的革新潮流,一些人站在传统立场上反对新艺术。 1324年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针对新的音乐倾向,发布了措辞强烈的命令,谴责那些歪曲教会旋律的新派音乐,指责炫耀歌声,故作姿态的歌手,声称要禁止和处罚违反禁令的人。
C. 捍卫古艺术的最著名人物是佛兰德理论家列日的雅各(Jacquesde Liege,1260-1330),他卒约1325年写了一本百科全书式的音乐著作《音乐宝鉴》(Speculum Musicae),通过对古今音乐进行对比后认为,新风格是哗众取宠地取悦于人,这种音乐歌词听不见了,音乐不协和,音乐的节奏乱成一团,而古艺术音乐是理性的、庄重的,优于新艺术的不自然的发明。
D. 与法国新艺术有关的最早乐谱见于一本叫《福维尔传奇》(Le Roman De Fauvel)的手稿。福维尔传奇中的音乐非常丰富,里面搜集了来自不同时间和 地点的167首乐曲,这是13世纪和14世纪初法国音乐的集粹,内容非常广泛,覆盖宗教音乐和世俗音乐、单声音乐和复调音乐、传统音乐和代表新潮流的音乐,其中包括有54首礼拜圣咏,14首法文世俗歌曲,24首孔杜克图斯,以及34首古艺术与新艺术作曲家写作的经文歌。
新艺术音乐的重要变化之一是( )。
A. 这一时期大量的音乐创作与礼拜活动分离。
B. 音乐创作空前世俗化。
C. 作曲家把宗教复调技巧与世俗音乐语汇相结合。
D. 作曲家探索音乐形式创造的各种新的可能,这导致了作曲技巧和音乐形式上的一系列变化。
从古艺术到新艺术的进程中,法国的记谱法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一些重要的层级递进:( )
A. 在14世纪上半叶众多的提倡新艺术的理论文献中,有关节奏的记谱法问题占据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位置,维特利、穆里斯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新艺术革新人物都非常注重讨论记谱法,这给人留下一个印象,好像新艺术的所谓“新”似乎都是有关节奏的记谱原则方面的事。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了解,记谱法和音乐创新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晚期中世纪音乐创新的核心问题是节奏问题,而记谱法反映了这一问题。
B. 在代表“古艺术”的弗朗科“有量记谱法”(mensural notation)体系中,有三种重要的节奏符号长拍 (long )、短拍(breve)和次短拍(semibreve ),彼此间的关系依照节奏模式的比例,即一个长拍通常由三个短拍构成,一个短拍由三个次短拍构成。这种三分法被称为完整拍(perfection)划分。除了以三分的完整拍划分作为基本节奏原则以外,为了记录更多样的节奏,弗朗科记谱体系中还包括作为变体的不完整拍(imperfection)划分。在不完整拍中拍与拍之间为二分比例关系。弗朗科记谱体系的核心是三分法,并以次短拍作为最小节拍单位。
C. 大约1320年,法国新艺术音乐家穆里斯和维特里相继提出新的节奏记谱原则。与弗朗科的记谱体系相比,新的记谱原则的最大特色是增加更小的音符时值,以及突出二分的不完整拍的地位。
D. 13世纪主要是三拍节奏,二拍只是偶尔出现,但在新的体系中,新的最小时值不再依据三分原则,二分的节奏划分在高音的旋律声部逐渐占据主导,三分的节奏则主要用在下方比较慢的固定旋律声部和第二声部,这样就创造出二拍与三拍节奏在不同声部的复杂结合,这种情况在古艺术的记谱中很少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