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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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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设立。甲、乙、丙为发起人。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任董事长,乙任副董事长。公司准备与2015年12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按照规定通知各股东。股东丁持股4%,收到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认为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于是向董事会提交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的临时提案,董事会以丁持股比例低于5%,无权提出临时提案为由拒绝接收丁的提案。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持股56%。会议讨论了丁提出的增资事项,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合计持股30%,剩余股东投反对票。会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其他事项,将各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公司法律相关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会拒绝股东丁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2)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3)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018年1月8日,张三、李四、王五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张三、王五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李四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2018年2月8日,张三、王五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李四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张三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张三、李四、王五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张三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李四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王五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李四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张三、李四、王五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3)对公司可分配红利,张三、李四、王五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构建VPN的技术不包括( )

A. IP
B. SSL
C. 多协议标记交换

虚拟专用网络的功能是:在互联网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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