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工程按质完工后,施工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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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给私立学校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一部分后,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双方同意停工,施工单位已经将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送出。请问:1.结算资料送达到建设单位但签收人并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代表,签收人为建设单位总部的工程部长,问这样的签收是否生效?2.业主收到结算后,但业主拖着不审价也不付款,通过法律手段需要20-30万元费用,不通过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业主认可结算报告确定的价款呢?若私立学校被
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或鲁班奖,否则给予罚款,有的罚款高达800万元。问:1.优良标准国家是否有规定?2.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3.国家对此有无相关规定?4.出现此种情形,施工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一工程,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工程,但发包人要求该分包工程需由总包方同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收取一定的配合费、管理费。该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和总包收取的费用均进入总包合同价款,总包承担的责任(包括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均进入总包合同。如果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总包人是否可以不承担该指定分包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责任
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请问:1.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2.施工图纸是否可以作为审价用的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