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或鲁班奖,否则给予罚款,有的罚款高达800万元。问:1.优良标准国家是否有规定?2.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3.国家对此有无相关规定?4.出现此种情形,施工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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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工程,发包人指定分包专业工程,但发包人要求该分包工程需由总包方同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总包方收取一定的配合费、管理费。该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和总包收取的费用均进入总包合同价款,总包承担的责任(包括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均进入总包合同。如果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总包人是否可以不承担该指定分包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责任
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请问:1.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2.施工图纸是否可以作为审价用的图纸
《司法解释》中第三条第二款所说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中的不合格,是以合同约定的标准,还是以国家有关标准?我理解第三条第二款与第八条第三款说的质量不合格是一种意思即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第十一条中特别提到了质量不符合约定,第十二条还提到了工程质量缺陷,我的理解是否对?如果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但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某政府机关欲建办公大楼,但资金困难,便以自己出土地为条件与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建设办公大楼,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大楼建成后双方按地上总面积四六分成。甲房地产企业作为建设方,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施工企业未能如期收到应付工程款。问:施工企业将甲企业起诉到法院时,能否将某政府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甲企业与政府机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是否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