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机关欲建办公大楼,但资金困难,便以自己出土地为条件与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建设办公大楼,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大楼建成后双方按地上总面积四六分成。甲房地产企业作为建设方,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企业出现资金困难,施工企业未能如期收到应付工程款。问:施工企业将甲企业起诉到法院时,能否将某政府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甲企业与政府机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是否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查看答案
地、市建设行政部门规定要算的如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等,建设工程合同中未约定由谁承担,是否应计入承包人获取工程价款
未经验收即强行使用,发包人可否以工程未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公司承揽了一个合资企业的工程,工程价款为总价包死。当时建设单位招标时未包含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我们在投标时也未将该部分的工程包含在内,后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强迫公司在总价中把二层商场的装修包含在内,后公司无奈将此内容写入合同。在施工中,建设单位又将该装修工程拿出另外发包。在结算时,非要将该部分工程从总价中拿出,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请问:业主擅自将二层商场的装修工程另外发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款。请问:修复(整改)有无次数限制,是否只限于一次,修复整改几次工程质量仍不合格,发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还是继续整改?在承包人整改后工程质量仍不合格,发包人是否有权选择其它施工单位来修复,还是继续由原施工单位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