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甲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乙建筑公司与其他5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乙建筑公司中标。2011年12月14日,甲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向乙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为90000m2,中标价格为5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乙建筑公司按甲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工程合同。甲房地产公司同意了该意见。 随后乙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配合甲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举行了项目的开工仪式。 但工程开工后,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故没有正式签订合同。甲房地产公司要求乙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丙公司,而乙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2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明确函告乙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乙建筑公司将其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乙建筑公司指出,甲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签订合同是甲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乙建筑公司要求甲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96万元损失。但甲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3.由于没有订立合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双方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案情:甲因为乙欠其工资2万元,就将乙的女儿丙(13岁)绑架至一偏僻县城。由于乙坚持不付款,甲就强迫丙卖淫,试图用卖淫所得偿还乙拖欠其的工资。甲强迫丙卖淫10日被抓获。为了使甲获得轻判,甲的妻子周某向该案法官吴某行贿3万元。吴某受贿后,伪造了甲自首的证据,提出了对甲减轻处罚的意见,但未能获得合议庭通过。吴某将此情形告知周某。周某又找到该县工商局局长白某,送给白某3万元钱,请其帮忙。白某利用自己和该法院院长李某同为“打击伪劣产品办公室成员的便利,请李某对甲减轻处罚。李某在明知甲没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要求该合议庭对甲违法进行减轻处罚。甲后来获得了减轻处罚。
问题:请分析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长江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迢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长江公司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为9800万元,在申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3年12月8日,长江公司向甲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为l800万元,成本为12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l7%;合同约定,甲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 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3年12月31 E1,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2)2013年2月27日,长江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该写字楼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2013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Et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为5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4)2013年度,长江公司发生广告费支出9000万元。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13年度,长江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服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l80万元。 (6)2013年度,长江公司计提职工薪酬8600 万元,当年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2013年1月8日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400 万元的本企业普通股为对价购入黄河公司100%的净资产,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黄河公司原股东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黄河公司各项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及计税基础分别为1200 万元和1000万元。黄河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12月31日,对黄河公司净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 长江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长江公司2013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长江公司2013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单位:万元
暂时性差异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预计负债一预计退货
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
商誉
(2)计算长江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3)计算长江公司2013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4)计算长江公司201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5)编制长江公司2013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讨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仅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善意第三人)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