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起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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