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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抚养。1993年12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华每月支付抚育费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元,被告严庆菊给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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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于2003年4月21日签订买卖设备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6日发出500万元的设备,甲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5月2日、金额为5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公司。5月11日,乙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5月11日。乙公司在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03年6月21日,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3年6月26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2003年8月13日,持票人戊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A银行以甲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3年8月2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乙公司发来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戊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丁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X市甲工程,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高34层,建筑高度110米,工程主体进行到28层。该工程由A建筑公司总承包,由B公司提供垂直运输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安装后直接投入使用。此时导轨架设高度为75米,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为80毫米 2012年5月9日下午,电梯司机方某值班,见没有人乘坐电梯,就私自离岗,没有拉闸上锁,回宿舍睡觉。张某等6名工人,因为找不到电梯司机,就由曾经取得电梯司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操作,直接启动电梯,行至15楼下两人关门后,还未启动,吊笼即开始下滑并快速下降,张某当即按下紧急按钮,但是未能停住吊笼,直至加速坠落至地面,安装在吊笼内壁传动板上的两台电动机均从减速机上脱落,砸在吊笼内的工人头顶上,而重达1吨多的配重块也脱离导轨坠落到地面。本次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查明如下事实: 1.该外用电梯安装后,施工单位未组织自检,也未组织申报相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组织对施工电梯进行月检和进行防坠试验。 3.传动板未设置齿轮防脱轨挡块是吊笼坠落的主要技术原因。 简要总结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某市建筑公司承建的供电公司职工培训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面积24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8月8日。 2014年4月28日,市建委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人员在询问项目经理有关安全职责履行情况时,项目经理认为他已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而且给予其经济奖罚等权力,他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搞得好坏那是专职安全员的事;在对专职安全员进行考核时,当问到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的保证项目有哪几项时,安全员只说到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两项;检查组人员在质量检查时,还发现基础工程部分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讲评,并宣布部分检查结果如下: (1)该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等分项检查评分表(按百分制)实得分分别为80分、85分和80分(以上分项中的满分在汇总表中分别占20分、10分和5分); (2)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实得分为0分; (3)汇总表得分值为79分。 本工程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属于哪个等级?说明理由。

南京市2004年底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结果揭晓。根据群众评议,社会各界对该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的满意率和比较满意率达到百分之九十八以上,在评议中处于末位的三个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进行了“诫勉谈话”。这是南京市第四次开展万人规模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在二00一年底进行的首次万人评议中,南京市对排名“末位”的两名局长进行了免职处理,对另外三名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此举曾在全国引起了强烈震动。此后,该市每年年底都开展一次这样的评议活动。较之以往,此次评议充实了一些新的措施,其中包括:建立评议人信息库;改进评议人的选取办法,除市级领导干部外,全部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产生;《评议表》的发放改变以往直接发放和回收的单一方式,采取直接发放和回收、邮寄发放和回收、委托发放和回收三种方式,增强了随机性;在“中国南京”等网站以及当地报纸上开辟评议专栏,使更多的群众有机会同步参与评议活动。据介绍,此次评议共发出《评议表》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一份,回收一万二千0九十九份。评议结果表明,有近四成评议人对南京市机关作风表示满意,比较满意的超过百分之五十八,满意度与上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而在评议人所提的三千二百五十条具体意见中,表扬意见超过一半第一次占了多数。 思考题: 在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下,科层制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价关注的是()

A. 人
B. 事
C. 过程
D.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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