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因享有对C的债权,因此二人约定以支付票据金额作为偿还债务的替代方式,于是A签发商业汇票一张,B为收款人,C为付款人。票据到期前B要求C承兑时遭到拒绝。 [问] 如果B向A行使追索权,A是否可以以其与C之间的关系进行抗辩理由是什么
A因享有对C的债权,因此二人约定以支付票据金额作为偿还债务的替代方式,于是A签发商业汇票一张,B为收款人,C为付款人。票据到期前B要求C承兑时遭到拒绝。 [问] 相对票据关系而言,A与C约定以支付票据金额作为偿还债务的替代方式属于何种关系
某甲为敷衍“赌债”而签发支票一张给某乙,乙又将支票背书给某丙用于偿还贷款。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一张空头支票,遂转而向甲索要票款,甲辩称:赌博之债为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这张支票为无效支票。 [问] 甲签发的这张支票有效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