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为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某外国租赁得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则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等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定为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要求:上述合营合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