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 :
2011年5月,朱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游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朱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买下一枚。回家后,朱女士井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并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估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多出市场价格200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称其在旅游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商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赔偿500元购物损失费。质监所调查取证后,认为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朱女士的投诉不予受理。为什么?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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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于旅行社的过失和疏忽导致游客发生意外事故时,游客除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外,还可以继续向旅行社索赔。()

国内旅行社可以组织我国公民赴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旅游,属于正常范围经营。()

旅游经营单位元须和文物部门交往。()

案例 :
2012年4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5月,该旅行社组织了一个32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杜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旅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导游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的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旅行团回国后,游客要求该国际旅行社退还旅行费并赔偿损失,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到底怎么办?请用相关的旅游法规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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