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必须由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否则不能提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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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某外贸公司以FOB中国港口与日本B公司成交矿砂一批,日商即转手以CFR悉尼价售给澳大利亚的C公司,日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港口,目的港为悉尼,并提出在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问:日商为何这样做?我方应如何处理才使其利益不受损害?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 000箱,合同规定1-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 500箱,凭不可撤即期L/C付款。客户按时开来L/C,L/C的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装运了3 000箱,2月装运了4 000箱,3月装运了8 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方提出异议。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1 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问: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阿根廷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50公吨大米的买卖合同,采用CIF LONDON价格术语成交。A公司在货物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自阿根廷内陆仓库起,至英国伦敦的B公司仓库为止。货物从A公司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当A公司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赔偿。问:A公司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