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私法化趋势,可具体表现为:
A. 课税依据的私法化
B. 税收法律关系的私法化
C. 税法概念范畴的私法化
D. 税法制度的私法化
E. 税务代理制度
税法的作用表现为:
A. 税法是税收基本职能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
B. 税法是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法律准则。
C. 税法是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D. 税法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法律依据。
E. 税法是对纳税人、征税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的法律工具。
下列关于税法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
A. 税法的核心任务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B. 税法既是国家税收收入保障之法,也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
C. 税法的本质在于兼顾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利,是利益协调之法。
D. 强调国家税收收入或纳税人权利都有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取之于民”。
关于税法的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综合性。
B.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只有在宪法中予以体现,才能真正确立其基本原则之地位,才能进而推进税收法治。
C. 税法是一种利益协调之法,具有自身特有品质,独立于经济法。
D. 税法的具体制度,大有借鉴民法债法具体制度的必要,因此,税法与民法关系密切。
E. 税法与刑法也关系密切,涉税犯罪是刑法调整的犯罪种类之一,对涉税犯罪的制裁也是保障国家税收债权实现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