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患,65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人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地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
按医院的职能和任务要求,下列哪点是不对的
A. 医院担负治病救人的任务,应该收治这个病人
B. 医院治病救人对所有病人都应一视同仁
C. 治愈率、床位周转率是考核医院效益的指标,因而不能收治晚期癌症病人
D. 病人家属已同意支持医药费,对医院经济管理无影响
E. 在医院内,病人有安全感,心理状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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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对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或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
本案例患者上告法院,最主要的理由是
A. 医生手术的动机与目的不相符,导致患者术后生活受到严重影。向
B. 医生切除1/3舌部虽是本手术的指征,但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C. 医生手术的动机与手段超出了患者当时的理解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D. 医生当时用"只是烧灼舌的溃疡部分"的虚假解释骗取患者的同意
E. 医生没有向患者说明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后遗症,患者思想准备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