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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利用放射性试剂诊断脑供血量的医用仪器及该仪器的制造方法( )

A. 其中的产品与方法都可以申请专利
B. 其中的产品可以申请而方法不能申请
C. 其中的方法可以申请而产品不能申请
D. 因为属于“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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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甲于1993年5月4日就其发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又于1994年2月3日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996年12月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甲的该专利权终止明间是( )

A. 2008年5月5日
B. 2009年2月4日
C. 2013年5月5日
D. 2014年2月4日

吴某对一种新型血液透析设备仅在中国和美国享有专利权。行为人未经吴某许可而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侵犯了吴某的专利权( )

A. 甲医院为更好地治疗患者,制造并使用了该种血液透析设备
B. 乙医药公司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进口了在日本制造的该种设备
C. 丙医药大学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制造并使用了该种血液透析设备
D. 丁公司从吴某许可的美国某公司处进口了一批该种血液透析设备,并进行销售

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工作;乙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工作;丙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工作;丁负责临床试验工作;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在准备就CWG医疗仪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在谁是发明人、申请人的问题上存在有争议。 那么,请问谁是CWG医疗仪器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呢?请说明原因。

哈达系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1988年1月完成了“多功能喉镜”的构思,并于同年3月2日用草图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988年2月29日,曾以“新喉镜研制费”名义向医院借款300元)。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同年4月,哈达与航天工业部青云仪器厂试制出五台样机。1991年初,哈达欲将该专利转让给北京龙华医疗器械厂,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得知后即派员去龙华厂,说明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哈达所有。龙华厂因此终止与哈达达成的转让协议。1991年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开会并下文令哈达将专利证书交出,由医院进一步开发利用此项专利,否则,对哈达立功、晋升级别不予申报。哈达在压力下于同年4月函告专利局,其原申请专利因属职务发明,经协商将该专利权转让医院所有,并填写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等备案。同年10月,哈达又致函专利局,申明前述行为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1992年5月,医院从龙华厂拿走哈达的专利证书。哈达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医院行为侵。请问:该专利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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