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2015年1月1日到期,约定了利息。甲公司2014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2014年9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A. 100万元本金
B. 100万元本金加2014年8月20日前发生的利息
C. 100万元本金加2014年9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
D. 100万元本金加2015年1月1日前发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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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家或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A. 1
B. 2
C. 3
D.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三位一体构成的。
A. 制度
B. 方法
C. 路线
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问题:
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