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开发出一款具有竞争力的两全保险产品,甲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保险责任方面进行了认真设计,下列两全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设计不符合新规定的是()。
A. 死亡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05%;满期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200%
B. 死亡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20%;意外死亡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200%;满期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00%
C. 死亡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50%;满期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200%;重大疾病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200%
D. 死亡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20%;意外死亡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200%;满期保险金=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