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3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