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二是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三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四是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1、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四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哪种?2、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哪种?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第四种情形,如果造成三人以上重伤,应认定为什么?4、未标明药品有效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假药、按假药论处、认定为劣药或按劣药论处?
查看答案
搜索结果不匹配?点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