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交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成。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乙方当时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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