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11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的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17年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17年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6.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它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计算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8.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9.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3000-1200)÷(1+11%)×2%=32.43(万元)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3000÷(1+11%)×11%=297.30(万元)
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4000-1500)÷(1+3%)×3%=72.82(万元)
4.应缴纳关税=(80+4.2+3.8)×10%=8.8(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0+4.2+3.8+8.8)×17%=16.46(万元)
5.业务(4)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0×40%=16(万元)
6.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7.业务(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1+11%)×11%=118.92(万元)
业务(3)可抵扣的进项税=16.46+0.11=16.57(万元)因为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18.92+16.57+0.36=135.85(万元)
8.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业务(2)应纳增值税税额=(4000-1500)÷(1+3%)×3%=72.82(万元)
业务(4)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0×40%=16(万元)
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297.30-135.85+16+72.82=250.27(万元)
9.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50.27-32.43-72.82=145.02(万元)
10.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45.02×(7%+3%+2%)=17.40(万元)
1、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7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11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的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17年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17年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6.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它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6.计算业务(5)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8.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9.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下列哪一个不是完全竞争市场的特点:
A. 大量的卖者和买者
B. 存在产品差别
C. 资源完全流动
D. 完全信息
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格)。
(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
(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
答案:(1)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率均为6%。
业务(1)的销项税额=(1200+25)×6%=73.5(万元)。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业务(2)的销项税额=(10557.60-4536.80)÷(1+6%)×6%=340.80(万元)。
(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3)的销项税额=3000÷(1+6%)×6%=169.81(万元)。
(4)转让金融商品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业务(2)的进项税额=0.54(万元)。
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第一年抵扣60%。
业务(4)的进项税额=68+1530×60%=98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73.5+340.8+169.81=584.11(万元)。
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应纳增值税=584.11-(0.54+986)=-402.43(万元)。
一季度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增值税=402.43(万元)。
1、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格)。
(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
(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