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原主管城市建设职能的部门是建城局,为适应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协调城建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成立了城市建设委员会。后来,市政府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又在市府办公厅成立了城市建设科,协助市长协调城建委和城建局的关系。一个城市三个机构主管城市建设职能,结果职责不清,互相扯皮的事层出不穷、有利的大家抢着干,有困难的则互相推诿。而且,属于处级单位的城建委和城建局要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还要通过市政府城建科这一科级机构,又多了一个层次,这样,事与愿违,严重影响了该市城市建设的发展。 请问:(1)该市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违背了什么样的设置原则? (2)你认为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