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出版社编辑部出版发行了《中国大趋势》一书,编著署名为史比克,书中收录了包括叶水乔、宋少英等29位作者在内的29篇文章。出版社在出版该书前未就使用《中国国情国力》上的文章一事征得叶水乔、宋少英等29位作者的许可或者签订出版协议。1996年5月,出版社虽曾向杂志社汇去稿酬3000元,但杂志社未予领取。同时出版社在出版《中国大趋势》一书时,对叶水乔、宋少英等29人的文章均作了改动,其中标题被更改的文章有16篇,有些更改后的标题含义已发生了变化,有12篇文章被作了不同程度地删节。另外该书在使用上述文章时没有在每篇文章中署名,而是在该书的《后记》中列举各位作者的姓名,使每篇文章与其作者不能一一对应。问:1.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的“许可使用函”是否有效?2.叶水乔、宋少英等29人著作权是否遭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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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简称杂志社)办有经济论坛性刊物《中国国情国力》。华龄出版社(简称出版社)准备出版《中国大趋势》一书。该社编辑续宏伟通过原杂志社负责发行工作的曹维彬以杂志社的名义签署了出版社《中国国情国力》文章的“许可使用函”,内容是“华龄出版社:我社同意贵社使用已出版的各期《中国国情国力》的文字、资料,并按贵社规定计酬。”落款为“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编辑部,1996年4月30日。”并加盖了“中国国情国力杂志社”的钢印。
2002年11月26日,中国音乐会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音乐著作权为由,将伟地电子出版社(以下简称伟地出版社)告上法庭。原告诉称:被告伟地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同一首歌MP3-100》首中,使用了原告会员的音乐作品,却没有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构成了侵权。原告音乐著作权协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发行、销售侵权出版物《同一首歌MP3-100首》;支付侵权赔偿金38万元;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原告不是音乐著作权人,不能提起本案的诉讼。同时,MP3光盘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载体,不能认为它是对原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而且,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关于出版、发行MP3光盘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自己并没有侵权。
2003年的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者在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四部书中的五十六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出版合同注名,著作权法律责任有作者自负。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
A. 宪法
B. 专利法
C.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D.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