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某国旅在获得出境旅游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便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A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7月,该国旅组织了一个23人赴港澳新马泰旅游团,委托香港A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之签订书面合同。该旅行社顺利完成港、澳、新、泰游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2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直接返回香港。该团回国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回旅行费并赔偿损失。通过调查情况属实,但该旅行社辨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为境外旅行社承担责任。请根据上述事实发生过程,分析:境外接待社是否要承担责任?组团社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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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某国旅在获得出境旅游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便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A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7月,该国旅组织了一个23人赴港澳新马泰旅游团,委托香港A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之签订书面合同。该旅行社顺利完成港、澳、新、泰游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2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直接返回香港。该团回国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回旅行费并赔偿损失。通过调查情况属实,但该旅行社辨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为境外旅行社承担责任。针对次案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怎么处理?
今年十一期间,王先生、孙女士夫妇等25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桂林四日游”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标准,每名游客交纳旅游费1350元(含旅游意外保险费)。在桂林旅游期间,由于正值旅游旺季,在按照约定游览漓江时,孙女士不慎溺水身亡,而该旅行社并未按照约定在出发前为游客办理每人3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以致孙女士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先生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旅游结束后,王先生也强烈要求旅行社给付30万元保险金的损失。但该旅行社辩称:对孙女士的死亡,旅行社深表同情,但认为此次旅游事故是由于孙女士个人过错所致,与旅行社无关,因此也不能承担给付30万元保险金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旅行社是否应承担王先生旅游意外保险金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2005年中旬,李某单位一行50人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昆明双飞8日游,并与旅行社签了合同,按合同交纳旅游费。当到了大理中甸时,气候发生变化天天下大雨,造成中甸、丽江很多景点游览效果很差,有时景点由于道路发生塌方无法前往,只能和游客商量临时更改景点,造成游客情绪低落,心中不平衡,尽管全陪导游小王和地陪小张作了大量工作,但到了昆明准备返回时,部分游客到了当地旅行社进行投诉。理由:我们参加旅游不能如期游览景点,旅行社签约时没有讲明8月份是雨季,要求赔偿部分损失,另外在用车上,其中一辆由于天天下大雨,天窗渗漏,造成两位游客衣服淋湿,要求赔偿。地接社领导对此很重视,马上前来调解,根据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淋湿衣服游客每位赔偿100元,二、对全体游客由于气候原因造成景点游览效果差,就餐时每桌补贴200元慰问,三、对由于气候原因造成更改景点门票进行多退少补。你认为游客由于下雨造成游览效果不好,要求赔偿是否合理?两位游客由于车辆渗漏造成淋湿衣服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2002年6月15日,游客王某等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前往武当山的旅游团,由武当山某地接社负责接待,地接社租赁当地一旅游汽车公司的化豪华旅游车来负责在景区景点的运输任务。游客们结束游览回到车辆上时,发现放在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盗,价值约5000元人民币,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以物品在车辆上被盗为由,认为责任在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拒绝赔偿。游客们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地陪导游没有提醒游客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车上窗户也没有关好。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游客可否向地接社索赔?有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