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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一期间,王先生、孙女士夫妇等25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桂林四日游”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标准,每名游客交纳旅游费1350元(含旅游意外保险费)。在桂林旅游期间,由于正值旅游旺季,在按照约定游览漓江时,孙女士不慎溺水身亡,而该旅行社并未按照约定在出发前为游客办理每人3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以致孙女士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先生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旅游结束后,王先生也强烈要求旅行社给付30万元保险金的损失。但该旅行社辩称:对孙女士的死亡,旅行社深表同情,但认为此次旅游事故是由于孙女士个人过错所致,与旅行社无关,因此也不能承担给付30万元保险金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旅行社是否应承担王先生旅游意外保险金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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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旬,李某单位一行50人参加了A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昆明双飞8日游,并与旅行社签了合同,按合同交纳旅游费。当到了大理中甸时,气候发生变化天天下大雨,造成中甸、丽江很多景点游览效果很差,有时景点由于道路发生塌方无法前往,只能和游客商量临时更改景点,造成游客情绪低落,心中不平衡,尽管全陪导游小王和地陪小张作了大量工作,但到了昆明准备返回时,部分游客到了当地旅行社进行投诉。理由:我们参加旅游不能如期游览景点,旅行社签约时没有讲明8月份是雨季,要求赔偿部分损失,另外在用车上,其中一辆由于天天下大雨,天窗渗漏,造成两位游客衣服淋湿,要求赔偿。地接社领导对此很重视,马上前来调解,根据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淋湿衣服游客每位赔偿100元,二、对全体游客由于气候原因造成景点游览效果差,就餐时每桌补贴200元慰问,三、对由于气候原因造成更改景点门票进行多退少补。你认为游客由于下雨造成游览效果不好,要求赔偿是否合理?两位游客由于车辆渗漏造成淋湿衣服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2002年6月15日,游客王某等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前往武当山的旅游团,由武当山某地接社负责接待,地接社租赁当地一旅游汽车公司的化豪华旅游车来负责在景区景点的运输任务。游客们结束游览回到车辆上时,发现放在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盗,价值约5000元人民币,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以物品在车辆上被盗为由,认为责任在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拒绝赔偿。游客们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地陪导游没有提醒游客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车上窗户也没有关好。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游客可否向地接社索赔?有何依据?

李先生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 15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5家旅行社共同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行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均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也被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李先生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辨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本案中,旅行社的行为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小高带团在北京游览故宫时,在太和门的故宫平面图前,给大家简单介绍了故宫的基本布局,并告诉大家游览故宫的路线,最后告诉大家上车的地点在神武门。当小高带领大家游览完故宫回到停在神武门的旅游车上时,发现还有一位客人迟迟没有回来。小高知道这位客人的汉语不太好,所以她非常着急与全陪商量马上去寻找。请问:你认为他们如何寻找效率比较高?小高在后面的景点游览中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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