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5日,游客王某等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前往武当山的旅游团,由武当山某地接社负责接待,地接社租赁当地一旅游汽车公司的化豪华旅游车来负责在景区景点的运输任务。游客们结束游览回到车辆上时,发现放在车上的所有物品均被盗,价值约5000元人民币,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以物品在车辆上被盗为由,认为责任在旅游汽车租赁公司,拒绝赔偿。游客们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地陪导游没有提醒游客管理好自己的财物,车上窗户也没有关好。本案例中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游客可否向地接社索赔?有何依据?
查看答案
李先生夫妇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 15日游”旅游团,在临登机时,旅游者发现,该旅游团是由5家旅行社共同组织的,大家手中的旅游行程各不相同。更让旅游者感到疑惑和骚动不安的是,该旅游团没有领队,而团队绝大多数游客是初次跨出国门。这个出国旅游团在整个旅途中遇到许多困难,在国外如何转机,入境卡怎么填,需要哪些旅行文件,怎样与境外旅行社接洽等均无人过问。在新加坡入境时,因不熟悉情况,旅游团被边检部门盘查一个半小时之久,影响了游览活动。旅游过程中,因没有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协调,原来的日程安排也被多次变更。旅游团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只好听从境外导游的摆布。旅行结束后,李先生夫妇以旅行社未提供相应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旅行社辨称,组团人数不足,由若干家旅行社将旅游者拼为一个团,是旅行社的通常做法,只要按约定准时出游,是否告知旅游者并没有实际意义。此次组团出境旅游,事先双方并没有约定派领队,因此,旅行社未派领队并不构成违约。本案中,旅行社的行为存在哪些违规行为?
小高带团在北京游览故宫时,在太和门的故宫平面图前,给大家简单介绍了故宫的基本布局,并告诉大家游览故宫的路线,最后告诉大家上车的地点在神武门。当小高带领大家游览完故宫回到停在神武门的旅游车上时,发现还有一位客人迟迟没有回来。小高知道这位客人的汉语不太好,所以她非常着急与全陪商量马上去寻找。请问:你认为他们如何寻找效率比较高?小高在后面的景点游览中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2004年7月25日,太原卫生学校教师张莉作为学校逐层评选出来的先进工作者,由学校奖励参加山西省中国旅行社组织的赴港澳5日游。这是张莉一生中的第一次出境游,没想到却是一次噩梦的开始。在办理证件的过程中,张莉的港澳通行证被错拿为另一名同名同姓人的证件。在太原武宿机场登机前,发现问题的张莉将情况告知领队。既没有出境领队资格证又没有导游证的这位领队竟然建议张莉戴上假发,企图蒙混过关。张莉在香港入境时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扣留,审问、搜身长达7个多小时,随后张莉在香港被羁押,并在港受审讯。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8月17日判处张莉有期徒刑4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同日,张莉被押送至香港落马洲海关,于8月18日才回到太原家中。事后,张莉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得到赔偿。本案中,山西省中国旅行社存在哪些责任?旅行社应该赔偿张莉一家哪些损失?
朱某及其女友王某利用国庆假期,参加某市假日旅行社组织的玉峰山景区两日游,旅游团共有18人,由一名女导游李某带团。第一天爬山,行至一陡峭路段时,导游李某停下来,给游客介绍“人面石”景点。朱某靠在路边的铁栏杆上,边听介绍边看景点,突然脚下一滑,身体向前倒下陡崖,在半坡上被一棵树挡住才幸免遇难。群众将其救起送往医院,检查发现腿骨骨折,身上多处摔伤,住院治疗半个月,花去医药费共计2100元。出院后,朱某要求赔偿损失共计4600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本案中朱某可以得到哪些赔偿?精神损失是否能够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