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及其女友王某利用国庆假期,参加某市假日旅行社组织的玉峰山景区两日游,旅游团共有18人,由一名女导游李某带团。第一天爬山,行至一陡峭路段时,导游李某停下来,给游客介绍“人面石”景点。朱某靠在路边的铁栏杆上,边听介绍边看景点,突然脚下一滑,身体向前倒下陡崖,在半坡上被一棵树挡住才幸免遇难。群众将其救起送往医院,检查发现腿骨骨折,身上多处摔伤,住院治疗半个月,花去医药费共计2100元。出院后,朱某要求赔偿损失共计4600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本案中朱某可以得到哪些赔偿?精神损失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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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某旅行社开发了衡水湖一日游线路,在宣传广告中承诺:“游客可以在衡水湖乘坐游船游览整个衡水湖,可以近距离观赏候鸟,甚至可以到鸟巢观赏鸟蛋,并称衡水湖水上快艇非常刺激诱人,提出的旅游团费为360元,包含以上全部项目和景区门票费等。”张某等人被该旅行社的宣传广告所吸引,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的旅游团,并交纳了以上项目的费用。但是当旅游团队到达衡水湖时,景区管理人员之允许游人在远距离观赏候鸟,欣赏湖水风光,旅行社在宣传广告中的承诺基本无法兑现,游客大呼上当,回到石家庄后,张某等向河北省旅游局投诉,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其损失。那么游客张某等人该如何要求旅行社赔偿?
2000年6月,孙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在出国前,组团旅行社提醒大家旅游时注意安全,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旅游团出国后第一站到达泰国,入住某三星级酒店。酒店大厅服务台的告示牌上用泰语、汉语和英文写着:“贵重物品请寄存前台”。而孙女士觉得还是自己保管比较方便,便回了房间。第二天,孙女士发现自己的纯金戒指和一万元现金不见了。她马上报告了领队,领队随即报告了酒店保卫处。可是几经调查仍无下落。于是孙女士要求该酒店赔偿其全部损失,理由是酒店 有责任保护游客人身和财务的安全。本案例孙女士能否得到该酒店的赔偿?为什么?
游客赵某夫妇,平常忙于生意,少有时间外出旅游。这次正值结婚十周年,夫妻二人便把生意交朋友代管,外出度假。他们一路上玩得非常愉快。回程前,赵某买了个名牌箱包,价值3000元,并办理了机场的托运业务,可飞机因发生故障改在另一机场降落。下飞机后,赵某在领取托运行李时,始终没有见到自己新购的箱包,遂向机场反映,但当时并没有引起机场工作人员足够的重视,只答应再仔细查一查。三个多小时过去了,箱包仍然没有下落,赵某遂向民航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丢失箱包的责任在谁?怎样赔偿赵某的损失?
导游小张接待一个来自边远省份的旅游团,团队有全陪一位,18位青壮年和5位70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其中三位老人带着孩子,孩子支付了旅游费用。第二天赴景点游览途中他要求老人抱着孩子坐一个座位,而将车上空余座位留给所属旅行社的5名实习导游。到达景区后,小张只在景区入口进行了简单讲解,余下时间让实习导游分阶段为旅游者进行讲解,而自己偶尔做些指导。本案例中导游小张有哪些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