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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2小时,谢某日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2.5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某加班工资2.5元,三天共计7.5元.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7.5元加班工资是符合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2.5元X2小时X150%=7.5元,扣除已发给谢某2小时的标准工资5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2.5元的加班工资.对此,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 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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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尿可见于以下情况,除外()

A. 休克
B. 大出血
C. 心功能不全
D. 急性肾炎
E.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EDTA配位滴定法测定试剂氯化钡的含量时,样品溶解后,加入了一定量的乙醇,使用邻甲苯酚酞指示剂确定终点。此法中,加入乙醇具有除()的作用。

A. 增加样品的溶解度
B. 增加指示剂的溶解度
C. 使终点变色敏锐
D. 避免指示剂僵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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