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时,根据其业务性质的不同,其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主要的两种情况是
A. 多式联运经营人
B. 契约承运人
C. 当事人
D. 委托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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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货运代理法律的情况下,涉及货运代理的纠纷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涉及货运代理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或仓储保管人时,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A. 对
B. 错
国际货运代理针对货主是承运人,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是,其又是受限制的承运人,因为其并不直接经营远洋运输,所以,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的规定不能完全一样。
A. 对
B. 错
目前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均无统一判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的强制性标准。
A. 对
B. 错
我国《海商法》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有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