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施工单位为完成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以机械设备的经济原则为指导,在市场上租赁了一台150t履带吊车进行大型设备吊装。吊车运达施工现场,组装完毕后即开始吊装作业。一个月后的一天,负责压缩机安装的钳工班长要求吊车司机在当天中午在压缩机厂房封顶前将压缩机吊装就位。当时,起重工和吊车司机还没有到岗,仅一名见习司机在车上,钳工班长便指挥见习司机进行吊装。该压缩机基础离吊车较远,厂房的部分山墙阻碍了吊车司机视线,看不见基础位置,见习司机只得按钳工班长的指挥作业。钳工班长指挥吊车尽量趴吊车扒杆(吊臂),在趴扒杆过程中造成吊车超载失稳,见习司机处理不及时,吊车向压缩机厂房山墙倾翻,扒杆砸在压缩机厂房山墙上,两节扒杆严重变形损坏,山墙横梁也被砸坏。 2.问题 (1)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选择仅以经济为原则行不行?一般选择原则是什么? (2)施工单位租赁的履带吊车组装完毕就进行吊装作业是否正确?为什么? (3)钳工班长指挥吊车作业违背了什么规定?简述原因。 (4)简述吊车吊装压缩机的事故中,有哪些违反了作业规程? (5)项目部应配备哪些主要管理人员?有何要求?
一个新加坡旅游团从广州入境。一到广州,一老年华人对全陪说:“我有一个妹妹在北京,已失散30多年,请你帮助找找。”全陪马上将此要求转告北京地接旅行社。 当旅游团抵达北京时,地接旅行社已按游客提供的线索,通过户籍部门找到了老人的妹妹。当兄妹在饭店会面时,相拥喜极流涕,场面十分动人。他们一再感谢全陪和北京地接旅行社。然而,第二天早晨,老人将他妹妹带上了旅游车,地陪以为是领队同意的,而领队则以为是中方导游人员同意的。相互一问,原来谁都没有同意,但都感到很为难,因为兄妹已30多年不通音讯,多相聚一些时间无可厚非。但是最后,地陪还是上前为难地告诉老年游客,他的妹妹不能随团活动,否则费用不好解决。老人却说:“门票我买,至于吃饭,大家挤一挤就行,以前饭菜总吃不完,所以多一人少一人没有关系。”地陪无奈,只得撒谎,说其他旅游者有意见。老人很不高兴地让妹妹下了车,自己也下了车,此后两天没有随团活动。 从此,他与旅游团其他成员的关系一直处不好,还写了投诉书,说地陪不近人情。 老人希望有更多的时间与妹妹相聚,确实无可厚非,但正确的做法应是()。
A. 提出申请,请地陪征得领队同意
B. 与领队打招呼,路上该花钱时就付钱
C. 让妹妹出示证件,办理手续,交纳费用
D. 与导游人员商量,说明钱不多,要求照顾
E. 征求团队成员的意见,请大家同意
【背景资料】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4642㎡,地上10层,地下2层(地下水位-2.0m)。主体结构为非预应力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柱网为9m×9m,局部柱距为6m),抗震设防烈度7度。梁、柱受力钢筋为HRB335。结构主体地下室外墙采用P8防水混凝土浇筑,墙厚250mm,钢筋净距60mm,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一、二层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以上各层柱为C30。 情形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场的一批水泥经检验其初凝时间不符合要求,另外由于工期要求很紧,地下室外墙施工不得不在气温只有-3℃时进行。 情形2:钢筋工程施工时,发现梁、柱钢筋的接头采用挤压连接,有位于梁、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情况。在现场留取接头试件样本时,是以同一层每600个为一验收批,并按规定抽取试件样本进行合格性检验。 情形3:结构主体地下室外墙防水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现场对粗骨料的最大粒径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40mm。 请根据背景资料完成相应小题选项,其中判断题二选一(A、B选项),单选题四选一(A、B、C、D选项),多选题四选二或三(A、B、C、D选项)。不选、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地下室外墙混凝土施工不宜使用的外加剂是()。
A. 引气剂
B. 缓凝剂
C. 早强剂
D. 减水剂
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1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3)本企业成立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017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发现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也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 乙在A企业的合伙人会议上提议更换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与A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甲公司已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应当将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则认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约束,且乙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干预合伙事务,无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2017年3月,甲公司与各有限合伙人协商未果,拟将其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国有独资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以投资管理服务折价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