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6个月,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甲公司以一张价值150万元的提单作为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约定10日内交付提单, 2006年2月8日,甲公司将该提单交于乙银行,该提单的提货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同时,甲公司以其专利权为其余额作质押担保,并于2006年2月12日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2006年6月28日,甲公司去乙银行要提单去提货,乙认为提单已作为质押物,不能将该提单交还甲,甲则声称贷款尚未到期,而提单的提货物期限已到,乙应将提单交还。双方发生纠纷。
要求:(1)说明甲公司、乙银行之间提单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原因。
(2)说明甲公司、乙银行之间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及原因。
(3)本案中,提单的提货日期先于贷款合同的履行期到期,乙银行如何实现其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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