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在旅游黄金周期间,为了扩大业务,把营业执照借给了张某,准许以其旅行社名义经营业务,并由张某付给旅行社一定费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问题损失由张某自己承担。游客李某在参加张某以其旅行社名义组织的一次旅游中严重摔伤,被送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张某见势不妙就解散了办公机构不知去向。事后,李某找到了其旅行社要求赔偿,但是旅行社以自己和张某签订的合同书为凭据拒绝承担责任。本案例中,其旅行社与张某签有合同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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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张某一家三口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五市四日游。在旅游最后一天,该团所乘汽车因车轮打滑撞击其他汽车,张先生本人右腿粉碎性骨折,全家所受惊吓不轻。为此,张先生一家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6000元,并赔偿伤残补助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8500元。但旅行社提出双方所签格式合同中约定“如果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概不负责。”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汽车故障造成,旅行社并无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对簿公堂。本案例中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
秦皇岛某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来秦皇岛旅游的一行50人的团队,委派李某为该团的导游员。李某在导游过程中对客人说,大家到北京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一些景点。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并向每位客人收取100元的基础上,李某增加了2个计划外景点。由于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较多,所以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参观得时间太少、太仓促,由此对李某额外增加景点的行为不满。他们认为导游员李某的行为纯系误导。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对导游员李某进行处罚。经查,李某在团队旅游期间,还向客人兜售了8套“纪念邮票册”。请依据有关法规分析:导游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004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提审,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05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2006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依据是什么?
2007年8月,河北秦皇岛一公司组织员工82人去桂林旅游。全陪张某带旅游团到达桂林后,匆匆赶来接待的地陪黄某对大家说:因为现在是桂林的旅游旺季,原定的宾馆已不能接待这么多客人入住,为游客安全着想,也为能统一行动,临时为旅游团安排了另一家宾馆,虽然等级相同,但因宾馆新建不久,住宿费要高一些,每人需另加40元钱。坐了一天火车的游客虽觉不合理,但更急于早点休息,就同意了。第二天大家正用早餐,地陪黄某和宾馆经理走进来,宾馆经理先是询问大家能否吃好。出门在外,游客本来对食宿要求不高,见经理亲自关心,就纷纷点头表示满意。岂料经理随后说当时黄某找到宾馆要求住宿,因大家都是熟人,不好意思驳其面子,但也不能让宾馆亏本做生意,所以每人每天要加5元钱的餐费,希望大家能谅解宾馆的苦衷。这时游客们才知道宾馆经理来的真实意图,大家开始有些不愉快,有的游客明确表示拒绝加收餐费。全陪张某怕影响当天的旅游计划,帮助宾馆劝说游客,希望大家能把钱交上,以便旅游活动能顺利进行。整个旅游活动结束后,在离开宾馆时,一名游客无意发现地陪黄某正在和宾馆经理分钱。据宾馆服务员透露,这钱是付给地陪黄某的回扣。地陪黄某如此导游是否违规,为什么?黄某应受到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