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法律形式,最重要的是“律”和“例”二者合编起来,称《大清律例》关于二者的关系,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律”主要是关于刑事犯罪的规定,是综合性成文法典;“例”是关于某些特殊刑事犯罪的充性规定,相当于刑事特别法。后者一般附编在各条最相近的律文之后
B. “律”自乾蜃初年修订确定后,一直不再修订;“例”却却是“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根据时势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C. 例”一般从皇帝诏旨、“御笔断罪”或经皇帝批准的其他重大案件判决而来,但它不能简单视为判例法
D. “例”就是皇帝“御笔断罪”形成的重要判例,汇编为判例集后成为法官必须遵循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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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的“则例”这种法律形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则例”约当于汉唐时代的“令”,是关于各部院政务的行政规则
B. “则倒”分为一段则例、特别则例和临时则例
C. 一般则例,是关于各部院一般职掌的行政规章;特别则例,是关于某类特定事项的行政规章
D. 关于赋税篮役的《赋役全书》,虽无则例之名,实际上也是特别例
清代的死刑有“立决”“监侯”之分。关于这种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立决”即“决不待时”,只要皇帝核准,可立即执行
B. “立决”即“决不待时”,即使皇帝核准,仍不一定立即执行,仍须等待法定许可行刑时日再行刑
C. “监候”类似今日死缓,即在皇帝核准后缓期两年执行,以观后效
D. “监候”就是判处死缓,留特每年秋审再决定是否仍应处死刑
关于清代会审制度,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A. 清代会审制主要有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B. 清代会审制主要有三司推事、八王合议、秋审、圆审、朝审
C. 清代主要会审制度有三公会审、六部会审、大审、九卿会审
D. 清代主要会审制度有会审公廨、领事观审、军民约会词讼等
清代会审制中最为典型的是“秋审”。经过“秋审”,分别对死刑人犯作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四种不同决定,最后奏请皇帝批准。关于这四种结果,以下解解释错误的是()
A. 所谓“情实”,就是罪情无疑、适用法律恰当,没有任何宽宥理由,应奏请于当年处死
B. 所谓“缓决”,就是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拟定继续监候以待来年秋审再决
C. 所谓“可矜”,就是案情虽属实,但有可疑或可矜之处,拟定免于死刑,改为流刑或徒刑。所谓“留养”,就是案情虽属实,但犯人有父母年老无人赡养或香火无法传承之情形时,则允许其留养父母或存留承嗣
D. 所所谓“缓决”就是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所谓“留养”就是犯人有严重疾病,允许其留下来先养好病,相当于今天的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