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全新的生产线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06年12月1日;租赁期为2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万元;租赁期满,该生产线的估计残余价值为200万元,其中甲公司担保余值为10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100万元。该生产线于2006年12月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投入使用;甲公司当日的资产总额为4 000万元;甲公司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租赁有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均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内摊销;甲公司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