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4日,某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市纺织总会2012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总会不仅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2万元,还擅自将已经代扣代缴的5.3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少申报的方法隐瞒了下来。2013年8月11日,市地税稽查局向该纺织总会下达了补缴个人所得税5.36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和将对其应扣未扣及已扣少缴的税款分别处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该纺织总会提出的听证要求,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举行听证。案件经审理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于8月15日下达了罚款9.3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15日内缴纳)。2013年8月30日,该市纺织总会对处罚决定不服向市地税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处罚。该纺织总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有()。
A. 市纺织总会在未缴纳罚款情况下不可以直接向市地税局提出复议申请
B.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市纺织总会提出要求或者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C. 若市纺织总会以真实意思表示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 若市地税局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
E. 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可以作为支持市地税局稽查局有关征税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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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A、B、C、D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A.B.D系辞职职工,C系一法人型集体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而B.D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D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随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在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入伙人E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11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