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的本质,嵇康认为音乐与万物一样,是(),哀乐之情是主观的存在,两者并无因果关系。《声无哀乐论》围绕着音乐()、音乐()等论题进行了层层深入的讨论,论述中还涉及了音乐的()、音乐鉴赏中的()、音乐的功能等音乐美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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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论》实际上是针对代表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的,其思想实质正是(),即反对(),要求音乐的()。《声无哀乐论》的出现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司马氏政权袭用()所代表的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将音乐当做()的重要工具,()的提出是对其大胆的挑战。
《乐记》注重(),《声无哀乐论》则注重(),更多的是将音乐作为()即()加以研究,其立论更是前无古人地着眼于()。从此,古代音乐美学不再局限于对音乐社会功用的探讨,而是开始深入到音乐的内部,同时也涉及琴论等音乐表演美学领域。
在()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声无哀乐论》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环:战国中期,老子的“大音希声”肯定(),否定(),但也蕴涵着()的束缚、要求音乐体现()的合理因素;同时,道家主张无欲,反对纵欲,追求恬淡平和,与儒家主张节欲,倡导中正和平的思想有相近之处。
魏末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则肯定了(),并明确要求音乐();虽立足于道家,却因其承认(),规定音乐必须具有(),持有()的态度,而更接近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