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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说法可以成立的是( )(1.0)

A. 交易习惯的效力优先于合同法的效力
B. 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就具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意义
C. 本条说明,习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D. 考虑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法官应当优先适用正式的法的渊源判案,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缺乏明确的条文形式,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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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典总则部分的法律原则来解释分则部分的法律规则通常属于( )(1.0)

A. 体系解释
B. 文义解释
C. 发生学解释
D. 目的解释

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0)

A. 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 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 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 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下列有关法律解释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

A.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
B. 法律解释往往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
C. 行政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D. 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髙度的正当性。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1.0)

A. 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B. 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C. 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
D. 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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