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出售其所持联营企业乙公司30%的股权,取得价款3000万元收存银行,同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甲公司出售乙公司30%的股权后,对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股权在2018年3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股权没有随时出售的计划,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甲公司原所持乙公司35%股权系2016年1月1日购入,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投资日乙公司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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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1)5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甲公司支付专利权使用费220万元给A公司,甲公司与A公司均不再上诉。该业务为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诉讼案件,A公司认为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甲公司支付专利权使用费3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如败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该公司2018年度发生如下业务:(1)3月16日,甲公司用一批自产产品同W公司持有Y公司的一项股权投资进行交换,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甲公司另向W公司收取银行存款182万元(其中补价80万元,销项税额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进行股权投资的有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40万元作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另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项股权投资后准备长期持有,但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资料二:2016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015年现金股利200万元。资料三:2016年5月1
甲公司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在2018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7.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产生22.5万元,保修费用项目产生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7.5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所产生)。甲公司在2018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甲公司2018年与所得税有关的资料如下:(1)2018年末,甲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万元,甲公司对应收账款共计提了500万元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