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0日,刘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缅甸”8日游,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协议书》上签字,按合同规定缴纳了4900元,约定3月20日出团。同年一月底,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各航空公司国内票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折扣销售,团体优惠价不得低于90%,鉴于飞机票价上涨情况,旅行社与刘某协商解决方案,一是按原计划出游,但须补气机票款420元,二是取消此次旅游,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刘某考虑已临近春节,在安排其他的旅游线路可能已经来不及了,就勉强同意补交机票费,按原计划赴云南旅游。旅游结束回京后,刘某找到旅行社进行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遵守,不应随意变更,认为旅行社违反规定,又额外加收420元,于是要求旅行社退赔这笔费用。
查看答案
2002年4月,一旅游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其乘坐的大客车行驶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行至一急转弯时,司机并未放慢速度,致使车碰在岩壁上,坐在车窗边一游客头部被撞伤,因诊治无效使右脸神经麻痹。据查,大客车在山路行驶时车体颠簸的厉害,而车上导游人员并未作任何警示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事后,该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该旅行社认为此事处于意外事故,因该游客并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所以不能得到赔偿。此案例中事故属于旅行社事故还是旅游意外事故?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03年4月2日至11日,杭州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21名游客参加新马泰10日游,按照合同的约定,下一行程旅游团将在马来西亚逗留3天。由于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非典”疫情,马来西亚以安全为由,拒绝已经获得签证的该旅游团入境,游客得知消息后,纷纷要求旅行社采取措施,保证合同顺利进行,但经多方努力,旅游团仍无法进入马来西亚,因此,旅游团被迫取消该段行程,提前返回,游客回国后,为行程逼迫取消的赔偿事宜与旅行社发生了分歧,游客遂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旅行社是否应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2004年7月,某市旅游质检接到游客张某等15人的投诉,称他们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但在其旅游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不满意,经旅游质检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公司的几名业务员拼凑的,属于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该“旅行社”停止非法经营,并没收了“旅行社”非法所得,并处以了1万元罚款。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旅行社”与张某等游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为了过一个愉快的元旦,2007年1月初,张先生带着儿子报名参加了有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古城杭州5日游,并于1月8日早晨乘火车到达杭州,“5日游”的原定旅游线路包括西湖、白堤、岳飞庙、飞来峰、灵隐寺等风景名胜,然后去绍兴,当天游玩西湖后,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大多数游客感觉比较累,可是导游员张某却一这个时候灵隐寺景点游人少,路上不堵车,可以节省时间为有,让游客去了第二天才游览的飞来、灵隐寺等景点,因天色已晚,游客不但无法照相留念,还有两名游客因看不清道路而摔了跤,等大家回到宾馆时,已经是晚上八点半了,游客们苦不堪言,第二天,章某有带领大家来到了仿古购物一条街,竭力推荐这里的东西,让大家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的逛,占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不愿购物的游客只好在车上休息了半天,开车时,大家责问导游员章某,他却振振有词的说:“行程表山的安排仅供参考,导游有权调整参观时间和顺序”,在本案例中导游章某违反了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