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多件,涉案14万多人,其中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利的犯罪等案件1.1万多件。最高检发布的“吴某等19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吴某等被告人在与多家手机主板生产商合作过程中,将木马程序植入手机主板内,装有这样主板的手机出售后,他们通过之前植入的木马程序控制手机回传短信,获取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传至公司后台数据库,后非法出售。案例显示,被告人吴某等人通过非法控制330多万部手机并获取相关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数据500多万条,出售这些数据后,获利人民币790多万元。2020年11月18日,吴某等5名被告人被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陈某峰等14名被告人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案例中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获利的犯罪,侵犯了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哪项权利?如何理解该项权利?2、该项权利包含哪些方面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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